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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

        建议被拐妇女拐入地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提拔

        时间:2022-3-3 16:31:40   来源:北青报   点击:
          “人口拐卖,永远都是幸福家庭的天敌,每一个寻亲家庭都是一部血泪史,亲人的失踪,将全家人陷于万劫不复。”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
          据张宝艳介绍,“宝贝回家”寻子网站是2007年创建的。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她一直在为解救被拐儿童、妇女等话题发声。
          在2019年两会期间,张宝艳建议,“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参照绑架罪,把收买妇女儿童和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都提高到10年以上,直至死刑。”
          “有些被拐妇女沦为买家的生育工具”
          张宝艳认为,在一些拐卖重点地区,有些案件还没有浮出水面,也存在以“捡来”为借口的智障女性、聋哑女性,有些被拐妇女还生活在炼狱之中。
          “家破人亡是常事,一贫如洗是常态,太多的家庭被彻底颠覆,这样的痛苦非常人能够承受。”
          她说,“有些被拐孩子父母来不及等到孩子归来,就已经含恨离世,到孩子回来时,早已天人永隔;被拐成年妇女留下的孩子,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长大,母爱的缺失,给这些孩子的一生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憾;有些被拐妇女,在被拐之前可能还是个有文化的女孩子,有着大好的前途,却因为人贩子的作恶改变了人生轨迹,沦为买家的生育工具,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直至精神崩溃失常。”
          张宝艳表示,“以前我们找到的一些被拐儿童与妇女,村里都知道他们是买来的,但是他们都通过基层组织的各种证明,做到了身份合法化,有些买主就是村干部的亲属,当地村民也认为买主花钱了,不能让他们人财两空,买卖人口感觉天经地义,这样的不作为无疑纵容了买家和人贩子。”
          “买主量刑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在张宝艳看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拐卖犯罪已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用自己的方式宣传反拐,用自己的力量帮助寻亲家庭和被拐的妇女儿童。
          “全社会都在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甚至要求判罚死刑。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从重从快处罚,彰显社会正义,严惩拐卖犯罪分子。”
          张宝艳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年她建议,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但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还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
          她同时表示,因为对受害人的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实际上,对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侵害时间最长、伤害最大的是买主,我感觉,买家的罪过应该比卖家的还大。给买家判3年太轻,因为买卖就是一种绑架行为。买孩子、买妇女的话连‘赎票’机会都不给,性质更恶劣。”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
          张宝艳还建议,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生追责。
          她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但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所以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生追责。”
          她同时提到,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建议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对于有新发生拐入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提拔。”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