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城乡妇女应保尽保。目前,分别有4.29亿和5.43亿城乡妇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多数劳动妇女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城乡贫困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广大妇女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工伤、生育有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文明重要标志之一,是民生之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是妇女地位提升、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妇女群体是否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关系到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当前我国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就业民生带来冲击,妇女享有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对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造成较大挑战,由于女性在业率低于男性、在职平均收入水平低于男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妇女的养老金水平低于男性。为进一步提振生育意愿,生育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还不充分,由于女性灵活就业的比重高于男性,使得女性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程度低于男性,更易因患病、养老、失业、工伤等陷入生活困境。此外,我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使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妇纲)提出,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生育保险是一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未来十年,要确立生育的社会价值理念,推进全民生育保障制度建设。一是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二是充分尊重和认可女性生育的社会贡献,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促进与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三是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灵活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可以在地方实践基础上,推出定点医院免费生育的政策。
医疗保障是妇女的基本需求。未来十年,一是要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二是要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三是要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养老保险是实现城乡妇女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未来十年,首先要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实施渐进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延长女性的工作和缴费年限,提高女性养老金替代率,缩小男女养老金差异。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女性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未来十年,首要的任务仍然是推动妇女参保,重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女职工、女农民工等的参保率。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推动地方探索为特殊时期的困难失业妇女提供失业补贴。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降低灵活就业妇女工作伤害风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动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妇女康复工作。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未来十年,我国将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二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三是支持鼓励各方为困难妇女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困难妇女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针对老年妇女,新妇纲提出“重点提高老年妇女福利待遇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将通过以下措施更好保障老年妇女社会保障权益。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
(作者张丽宾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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