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部门交流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点击:
        分享: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6〕15号)和《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一、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 

          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16年1月起实施。 

          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6日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