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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22-10-12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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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宜居宜业新大兴、繁荣开放新国门具有重要意义。
大兴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大兴区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权利实现、优先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大兴区政府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实施了《北京市大兴区和北京经济开发区“十三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五年来,大兴区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展现了“风生水起在大兴”的生动画卷。进入新时代,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成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大兴区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立足于建设面向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引领区、首都国际交往新门户、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区的定位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保障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大兴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大兴建设好”的嘱托,勇毅前行,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宜居宜业新大兴、繁荣开放新国门的目标任务,不断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
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到“十四五”末期,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新发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
7.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肥胖上升趋势。
8.增强儿童体质健康,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优良率超过70%。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政策。加大儿童健康投入力度,搭建智慧妇幼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规范及补偿机制,逐步将相关大病、罕见病、体现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儿童健康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开展儿童健康发展科技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多元化的综合性儿童健康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供整合、连续性服务。加强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养成教育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养成儿童健康行为方式。持续推进中医药进校园,推广普及中医药常识,引导儿童养成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道德观念和生命观,开展健康青春促进活动,将性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普及适龄儿童青少年性教育健康知识和生命教育知识,加强防范性侵犯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毒品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制品。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多科合作,开展新生儿疾病风险研判与评估,组建新生儿窒息复苏团队,提升早产儿、高危儿救治能力。加强区急救中心站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及设备应用,提高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协同能力。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的全链条服务。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提高覆盖面。逐步推进出生缺陷二级、三级预防措施有效融合,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
6.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下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筛查率达到97%以上。配齐学校心理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优化免疫程序。以龋齿、脊柱弯曲等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提升中医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儿童血液病、罕见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服务水平。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及儿童掌握科学用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减少儿童视频用眼时间。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到2025年,教室照明合格率达到90%,课桌椅分配符合达标率达80%。加强儿童视力健康日常干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入学迁移机制。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科学喂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加强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每人熟练掌握至少1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筛查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探索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校内外有效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加大儿童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二)儿童与安全: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升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4.持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理性上网。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及时做好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训练儿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针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分类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估系统。制定大兴区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完善儿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保险补偿体系。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建立对突发事件儿童需求评估体系,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学校、幼儿园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5.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苗头问题的排查,发现异常苗头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同时,推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对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推动智能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校园安全等方面全流程应用,以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大力整治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
6.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涉及虐待儿童等事件引发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指导属地网站大力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分类和管理,落实青少年保护模式、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健全微信群、公众号等管理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传播儿童隐私的信息进行处置。
7.引导儿童正确上网。保障儿童使用网络的权利和安全,将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网络素养,强化父母网络保护的监护责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培养儿童形成正确使用网络技术的态度与习惯。帮助儿童树立科学用网观念,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 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3.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着缩小,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教育生态全面形成。进一步完善中高职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中职教育应用技术型人才比例不断提高。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7.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适应群众多样化入园需求,合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精准布局学前教育学位,有效保障儿童就近就便入园。制定实施新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促进非教育部门办园、民办园、社区办园点整体提升办园质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专业指导,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提高安全卫生保障能力,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教学、服务、管理标准,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继续加大城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郊区辐射力度。深化“协作区”建设,充分发挥优质校在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教师专业发展、育人模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兴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功能定位,继续推进引入京津冀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大力推动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发展,进一步优化集团办学布局,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激发集团发展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扎实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工作,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新课后服务机制,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4.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变化,不断改进普通高中学校样态、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学习方式。修订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建立体现普通高中学业质量标准、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的学校评估考核机制。完善区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工作机制,大幅扩大郊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高中班教学。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扩大学前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特教学校达标工作。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自闭症基地和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赛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兴区“科技创新引领区”的功能定位,依托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企业优势,在中等职业教育中,继续稳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系列具有独特教育优势特色项目的中等教育品牌校,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提升。
7.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加强家园、家校沟通,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四)儿童与福利:建立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2.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持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
3.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进一步加强区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7.巩固提高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级政府主导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相关经费纳入区级政府预算。镇(街道)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社区)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管理和发展政策,促进基层工作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规划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研究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支持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家庭照料、家庭互助等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3.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健全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逐步将体现新技术、新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
4.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坚持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和送养指导。探索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暂时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照料、关爱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的建设,探索流浪儿童重返家庭的安置模式。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通报机制,避免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在外或走向犯罪。
5.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各类儿童群体提供临时救助、应急保障、兜底保障、紧急庇护照料等的综合服务,拓展康复、特教等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形成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将疑似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加强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衔接,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一体化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环境。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运行模式,加强儿童康复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8.加强儿童福利服务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基层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儿童主任工作激励机制,镇(街道)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部配备儿童主任。探索“儿童主任+专业社工”联动工作模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工机构、心理机构、法律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区内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培育、引导、规范有关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学校和家庭,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加强爱婴服务,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3.培养科学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覆盖率超过80%。
4.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率保持100%,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比率分别达到96%、86%。
6.建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7.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2.强化爱婴服务支持。倡导母乳喂养关爱,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探索“互联网+母乳喂养咨询”服务新模式。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探索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精准性。
3.增强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4.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社区青年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力量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6.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围绕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加强儿童权利宣传工作,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通过家长学校、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家长了解儿童成长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协助家长树立营造儿童成长所需的安全、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7.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在家庭中创造条件,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休闲习惯,保障儿童享有闲暇的权利。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引导孩子正确休闲,开拓休闲领域,鼓励儿童走出家庭参与集体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沉溺于网络游戏、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
(六)儿童与环境: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儿童图书阅读率,提升书香国门形象。
3.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4.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5.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6.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讲述儿童发展的大兴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推动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在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吸纳儿童参与。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倡导传统文化经典阅读,倡导全民阅读、儿童课外阅读、家庭亲子阅读。
4.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以“政策友好、服务友好、人文友好、环境友好”为目标实施儿童发展战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现状评估,实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伙伴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示范创建工作。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从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土壤和噪声防治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障儿童活动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家园。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文明行为教育。落实《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儿童在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领域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空调调高一度”、文明祭扫、控制吸烟等活动,鼓励儿童养成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
7.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深化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儿童发展的大兴经验,共享儿童发展的大兴智慧。支持中小学开展以学科学习、创新思维为主题的学生国际交流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2.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侵害率。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5.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6.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福利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增强政策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广、巩固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示、警醒、引领、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深化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健全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干预制度举措。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被探望的权利。加大对利用超声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儿童,拐卖、拐骗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困境儿童犯罪。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
6.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深化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体系。
7.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加强以案释法类案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的发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8.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孤残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司法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将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每年12月底前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系统实施规划情况。
(四)创新途径方法。各成员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本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实施本规划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利用各自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大兴区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大兴区儿童发展故事,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查研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八)强化能力建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干部、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市级统计监测方案和统计指标体系;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督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三)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四)强化年度监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儿童工作成效和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五)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3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自评估报告。
(六)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按相关要求呈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七)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