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2-04-1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是实现平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06年,平谷区政府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平谷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五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技化、规范化入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宣传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实施,使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教育、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权益依法得到保护;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着成绩,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力的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未来五年,是我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环渤海发展、工业强区、三产带动四大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生态绿谷’、‘京津商谷’、‘绿能新谷’、‘中国乐谷’、‘幸福平谷’,建设首都生态第一区”的关键时期。儿童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既是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为促进平谷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平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平谷区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平谷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环渤海发展、工业强区、三产带动四大发展战略,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到2015年,平谷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建设“幸福平谷”的进程中,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满足儿童多元化的身心发展需求,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平谷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政府投入,充分保证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建设和妇幼保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善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妇幼保健人员技术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
4、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疾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加强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平谷区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网络。
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服务质量。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0%;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一年教育达到100%。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依法治教。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信用监测和预警系统,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包括社会评价在内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与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提升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坚持逐步缩小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办学整体质量和效益的原则,促进强弱联合与合并,扩大优质教育服务面。
7、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8、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办家庭教育节目,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9、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以随班就读学校为主体的特教格局。对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工作研究,发展残疾儿童学前研究。特教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培训、教研、示范作用,特教学校的发展要以不断满足更多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为根本,集聋、弱等于一体,进行知识、技能、行为习惯、参与社会活动、生存能力等全方位培养。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积极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3、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4、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有效预防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违法犯罪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重新犯罪的发生。
--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全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事宜。
2、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3、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从立法层面完善现有监护制度;在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中,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4、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控制危害儿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案件的发生,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快查、快办、快审、快诉。做好失足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审讯室和关押室,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5、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做好违法犯罪及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6、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公安局治安支队在检查列管场所中发现使用童工的一律通知劳动部门查处。
7、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力度,做好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级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平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儿童发展,提升儿童幸福指数。
2、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幅度增加城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工业、噪音等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3、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页面浏览范围。
4、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
5、充分发挥首都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的优势,整合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
6、加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提高理论和科研服务儿童的能力。
7、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长接受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深入进行家教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通过专家讲座、家教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子方法。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推广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北京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乡镇(街道)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平谷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随着经济的增长,各级财政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儿童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本规划由平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