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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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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2-04-1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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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一五”时期,随着北京市《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的出台,大兴区作为首都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资源整合,定位为北京市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我区在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6年,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大兴区制定颁布了《大兴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五年来,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乡基础设施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为我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设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过五年的实践,全区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能力显着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女性比例大幅增加,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当然,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区域之间妇女发展的不平衡;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比较低;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多元的卫生保健需求尚难满足,贫困妇女的医疗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然存在;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等。
          “十二五”时期(2011-2015)是大兴区坚持科学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是努力实现超常规、高水平、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随着大兴新城、亦庄新城、新航城的规划建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将对新区发展模式、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生活方式等产生一系列影响。新区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的发展环境,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新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大兴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新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完善社会性别平等机制,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新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大兴新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证妇女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委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和20%。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3、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新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
          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推进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3、做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任用工作,保证妇女参政权利。确保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建立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女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的女干部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交流,提高素质,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要确保女干部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5、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着力培养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社区工作者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构建城乡妇女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力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保障区内生源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完善就业政策,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同工同酬。
          2、切实把促进就业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循序渐进地“并轨”城镇就业管理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推进妇女就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的就业特点,合理划分政策功能,统一扶持政策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建立正常调整完善机制,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帮助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工作经验。根据就业见习基地用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稳定性。
          4、积极推进新技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强化妇女培训服务,提高女职工的工作能力;完善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5、疏通农村妇女转移就业渠道,完善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就业能力,结合妇女特点设立培训项目和内容,开展岗位培训,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更多的农村妇女实现转移就业。
          6、探索建立妇女创业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7、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改进残疾女性就业服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8、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列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条款,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9、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纳入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继续教育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80%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女性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工作。开展师资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稳定师资队伍。加大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的开发力度,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特点,开发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课程和题库。
          2、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在校女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的涌现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
          3、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积极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开展重点领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注重培养女性领军人才。
          5、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网和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
          --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2/10万。
          --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标化服务设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考核指标,理顺责任分工。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加大婚前保健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6、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确保户籍适龄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两癌筛查。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女性婚前性行为的正确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
          9、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活动,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逐步拓宽妇女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制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城乡居民的生育与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
          3、加大公共财政和各级财政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管理和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6、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开发以老年妇女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区服务项目,为老年妇女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8、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性别平等的法律工作机制
          --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查力度。 
          --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中针对性别平等的审查程序。
          2、将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宣传规划。探索和创新在新形势下对妇女开展普法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提高对妇女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长效性反对拐卖妇女、杜绝卖淫嫖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和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认知,自觉抵制高危行为。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拐卖、强奸等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
          4、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力争实现娱乐服务场所内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基本杜绝并力争不出现反弹,社会面卖淫嫖娼违法问题无高发区域。监所管理部门将坚持对被收教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对卖淫嫖娼行为危害性认识,自觉抵制高危行为。
          5、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确立对涉及下岗女职工、妇女儿童权益的申诉案件等六类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依法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告知其可申领司法救助金或社会救济金,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指定诉讼代理人。
          7、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禁止,立即纠正。认真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8、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社情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9、把经济困难妇女、处于纠纷中有维权需求的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全面推行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服务人员的“点援制”,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
          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建立完善区级及基层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3、根据新区发展的需要,创建妇女友好往来的优良环境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公众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政策决策主流。
          2、建立“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在全局和总体事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大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领带动妇女群众投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大力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妇女中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妇女明礼诚信、高尚文明的人文品格和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使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显着提高。
          4、积极探索女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女性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5、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树立宣传一批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良好生活环境。
          6、培育妇女健身组织,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妇女的健身需求。加强妇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升科学健身技能。
          7、不断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发挥社会文化机构的宣传阵地作用,开展面向广大妇女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把妇女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妇女和家庭成员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增进和谐的有机载体,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8、进一步拓展妇女国际国内交流交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9、不断推进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研究、探索和谐家庭创建体系和标准,以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示范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和谐家庭行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营造和谐的良好家风。
          10、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打造妇女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满足妇女和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妇女和家庭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区和谐文明程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妇女发展的目标纳入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作为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3、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4、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确保基层bt365体育开户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_365账号禁止投注工作按地区妇女总数最低人均1元钱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村镇和少数民族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妇女儿童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本规划由大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镇(街道)、行业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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