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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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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2-08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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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06年,房山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颁布了《房山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规划》)。
          “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区各级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房山的资源优势,不断拓宽儿童工作的新领域,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儿童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尽管房山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按照首都建设“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推进“三化两区”建设,着力构建“两轴三带五园区”发展格局和全力打造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和现代生态休闲新城的重要建设时期。为促进房山区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山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房山区儿童发展现状出发,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基本实现良好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相一致的儿童工作体系、法律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使儿童事业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妇幼保健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逐步推广使用《安全小卫士》教材,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制度。
          5.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6.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7.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
          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0%;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6%。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壮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特殊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5.全面提升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先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依法增长。
          2.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与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理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及使用,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提升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区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所以上;达到市一级办园标准的幼儿园14所,其中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园达到市一级办园标准的幼儿园达到10所。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加强专用设备配置,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促进残疾儿童特教工作的开展。
          6.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创新职教育人模式。以服务房山产业化的需求为目标,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房山城市化建设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教育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
          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8.坚持面向人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倡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大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4.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加强儿童社区生活参与。
          3.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从立法层面完善现有监护制度;在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中,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开展社区早期干预;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6.建设高开放性、高服务性和高保障性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8.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北京市青少年“星光自护”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发挥房山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为儿童成长创造优美、宜居的自然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减少空气污染。加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动漫等。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3.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儿童上网时间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
          4.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以及监督抽查制度,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充分发挥房山文化底蕴丰富的优势,整合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教育环境。增建适合儿童参观游览的教育基地。
          7.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继续建好数字德育平台、打造社会教育工作格局,完善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制度。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对儿童活动阵地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房山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2.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筹备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基础上,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优化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区委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体、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房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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