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1-1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处于成长中的人,儿童的发展需求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与满足。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目标筑牢根基。
为确保海淀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06年海淀区政府制定《海淀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规划),从儿童与教育、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64项发展目标,其中,27项量化指标全部完成。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努力工作下,“十一五”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不断完善了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了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的主要发展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十一五”儿童规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海淀区儿童及其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儿童与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学龄前儿童入园出现新的困难;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和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流浪、流动儿童的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社会和自然环境中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亟待消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将是今后儿童工作面对的新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海淀儿童的发展也面临新的任务和重大机遇,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结合海淀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核心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平等发展、优先保护、确保参与、适度普惠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落实法规、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在涉及儿童发展和利益方面的决策时,重视听取、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保证儿童得到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海淀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全市处于领先地位,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进一步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进一步完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发生。
(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4)继续开展0-6岁儿童的免费健康检查。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
(6)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
(7)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8)提高非户籍儿童卫生保健管理服务水平。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开展儿童伤害干预,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2)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降低儿童肥胖率。
(3)开展保护视力行动,降低儿童近视率。
(4)开展免费的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建立口腔健康档案。
(5)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6)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健康的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继续实行免费婚检,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行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检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围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支持自然分娩,促进母婴健康。
3.加强高素质的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高产后访视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后访视服务行为,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有效降低婴儿的死亡率。
4.积极倡导纯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纯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纯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强化母亲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咨询服务以及社区对母乳喂养的保护与支持。
5.加强对儿童保健的干预措施。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了解儿童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发现生长偏离、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针对家长在护理和喂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儿童得到充足的营养,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发育。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伤害监测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成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工程。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防止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
7.全面加强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知识宣传、开展控制伤害发生的技能学习。推荐使用《安全小卫士》教材,增强儿童安全意识,着重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学校和社区增加体育设施,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有力的支持,积极引导儿童参加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保护牙齿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率,培养良好生活卫生习惯,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9.健全儿童身心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和防病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普及率和教学水平,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质。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接受优质均衡的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的质量,培养儿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
(1)不断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水平。
(2)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3)全区一级幼儿园达到园所总数的70%以上。
(4)全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所的个数达到20所以上。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3)在素质教育优质校就读的小学生占到70%以上。
(4)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率达到90%。
3.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2)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3)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
(4)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
4.实施全纳优质的特殊教育
(1)基本满足残障儿童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3)加强对残障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2)提高学校、幼儿园和社区家长学校教育质量,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
(3)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市区级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为社区0至3岁儿童和家长提供多元、专业的教育服务与指导。
2.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新建幼儿园和现有幼儿园的改扩建力度。加大对民办园的支持和管理力度,制定引导支持民办园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实施全纳教育,基本满足残障儿童及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减少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资金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开展中小学特色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办出特色,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4.加强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现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范化,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名师工作站作用,加大对名师的培养力度。开展海淀区基础教育专家评选活动,培养和造就教育专家。
5.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加大公办校接收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已批准的来京务工人员自办学校的支持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整顿未经批准的来京务工人员自办学校工作。
6.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制定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评估标准,建立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和制度,为高中学校的特色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引导高中学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高中学生发展的特色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学生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能教育内容。为低收入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助学金资助。建立普通高中与高校、科研机构共享教育资源的机制。
7.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职业教育精品化进程。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校企互动、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建设一批与企业生产技术同步的校本教材,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建成国家级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8.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高标准完成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达标工作。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工作,建立随班就读评价制度,开展随班就读个性化教育研究,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对残障学生的职业教育。
9.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促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引导和服务。对流动儿童家庭开展有针对性地服务。开展家庭教育项目,增强父母对儿童心理、行为的认识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指导家长的教育行为。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积极主张个性化评价,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支持、引导儿童参加学校管理、规划和社会服务工作,提升儿童社会参与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和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变。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2)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2)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3)做好残疾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门诊报销制度,逐步提高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家庭贫困的大病、重病儿童提供救助。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4.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继续落实和完善分类救助的政策,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办法,适时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全面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参与权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2)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2)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落实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1)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2)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及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
(3)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禁止使用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2)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建立区别于成年罪犯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帮教制度。
(4)加强对正在服刑儿童的挽救和再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服刑儿童被社会所接纳。
策略措施: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3.出生人口性别保持在正常范围。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鼓励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公益活动,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创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严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4.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从执行法律规定的层面完善现有监护制度,在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中,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5.加强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全面加强儿童保护工作。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猥亵、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儿童学会自我保护,免受拐卖和童工劳动侵害。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禁止使用童工。
9.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10.加强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配齐配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大讲堂,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注重家庭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强调家庭环境的完整性对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注重监护人、教师对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小学老师进行岗位培训时,增加法制教育内容,预防儿童违法犯罪。
11.开展未成年人案件课题研究。有关机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方面的典型案例做好分析研究,找准未成年人案件的问题,提出对策,并适时向学校、家庭等各方发送司法、执法建议。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涉及自身发展的活动,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的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的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3)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质量的严格监控。
(4)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网络教育的有效衔接。
(2)加强爱祖国、爱家乡教育。
(3)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参与权利。
(4)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6)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为儿童成长创设良好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教育水平,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法律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加大社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儿童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享有对影响到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加强和规范与儿童相关产品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
6.净化儿童成长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对各类企业严把审批关。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成人用品和有不健康内容书籍等经营行为,降低不良环境对儿童的影响。
7.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工作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道德、革命传统、公民意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多元文化理解教育,重视生命教育和生态教育。
8.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培养儿童的环境素养,创建全方位的绿色文化氛围。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从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加强引导,提高绿色消费意识,减少浪费。自觉选用节能产品,养成垃圾分类等良好生活习惯。
9.创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推广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镇(乡)和街道(地区)办事处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镇(乡)和街道(地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儿童发展的规划体系。
(三)将规划重要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落实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培训课程,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领导、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人员和规划各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数据,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区政府及妇儿工委要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使科学、准确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五)本规划由北京市海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