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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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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1-17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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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一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 始终把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紧紧抓住国际新城优先发展的机遇,把实施“十一五”妇女规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健全运行机制,创新有效载体,促进了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全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机会逐步增加,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日渐提高,广大女性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医疗保健环境得到改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我区的妇女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还需不断提高;流动妇女权益保护还需要加强;为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需要更多努力等。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通州区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未来五年,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加速实现建设“北京发展新磁极、首都功能新载体;中心城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世界城市新功能的重要承载区、宜业宜居的综合性新城市;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新城”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在新的起点下,通州区妇女事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为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通州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通州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通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主体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通州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通州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党代会和区人代会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女干部达到25%以上。
          --全区党政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和20%。
          --女职工相对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到10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建立优秀妇女人才信息库,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注重推荐优秀的女性人才进入管理决策层。
          4、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加强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5、加大推进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重要意义的宣传,注重对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女性参选热情,有效实现农村女性进“两委”。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7、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妇女组织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从更高的层次发挥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功能。
          (二)妇女与经济 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权利;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区政府每年要从农发资金中拨款60万元用于“妇”字号工程。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适当增长比例。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策略措施: 
          1、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合理开展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包括职业指导、推荐、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3、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4、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5、建立农村与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6、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促进包括女性失业人员、农转居、享受低保及残疾失业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高等教育女生在校生比例达到50%。
          --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辈出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
          2、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网和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3、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建立覆盖全区的现代远程学习平台和学习网络,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居民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社会化。 
          4、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要将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3、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管理和服务。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开展绩效评估。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强化社区在教育服务中的作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公共卫生防疫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5、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完善诊疗付费机制,降低剖宫产率。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6、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制度,确保妇女享受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研究,提高预防、诊疗水平。 
          7、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和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强化重点人群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 
          8、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改进并提高婚前保健工作,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育观。 
          9、建立流动人口妇女生育保健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流动人群中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11、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健康管理网络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逐步健全城镇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扩大对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通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需求。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3、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基层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
          6、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六)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性别平等的法律机制
          --建立并完善立法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立法,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通州治安环境,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治理卖淫嫖娼活动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提高妇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的能力。 
          3、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重婚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对家庭暴力导致故意杀人、杀害案件的监测,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 
          5、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7、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承办有关妇女问题的法律事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做好女性群体上访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9、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建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工作机制。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建立完善基层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3、创建通州妇女国际交往的社会环境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贯彻落实《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大《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宣传力度,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展示通州妇女工作的成果。 
          4、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快乐母亲读书”、“家庭教育幸福工程”等系列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学习型家庭,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体现运河文化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6、在妇女中宣传普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的信息和知识。开展“绿色通州绿色情,低碳生活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低碳生活作品展示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7、拓宽通州妇女国际交往的工作领域和范围,深化、充实合作交往内容,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管和审核,发挥通州在妇女人才、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通州妇女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辖区和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纳入财政预算中,以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能够体现单位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各相关单位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相关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3、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通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向北京市统计局和通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通州区妇女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通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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