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十一五”期间,怀柔区坚持把儿童事业的发展放在全区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全方位地推进了《怀柔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使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全区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全面实现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及《怀柔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五年来,我区儿童的健康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区的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几年为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贫困孕产妇救助专项资金;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广泛运用,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残疾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均有较大的发展;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积极的落实,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家长学校遍布全区,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文明进步的儿童观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尽管怀柔区在实施《怀柔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出生缺陷率和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有待发展,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等,都将是怀柔区儿童工作所面临的重点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的关键时期,少年儿童的成长与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息息相关,为此,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怀柔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 目 标
到2015年怀柔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怀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生存环境;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不断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1) 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
(2)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3)母婴正常情况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4)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6)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87%以上。
(7)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8)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等保健服务。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2)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视力、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3)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4)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及行为问题咨询指导及矫正服务。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3、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每天保证中小学生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视力矫正与保健指导,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膳食行为。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
4、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青少年中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禁止吸烟、远离毒品的教育。
6、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统计制度。
7、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城镇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受教育率达到100%。
(2)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8%,学前一年教育达到100%。
(3)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4)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5)提高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2、提升中高级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1)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2)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改善特殊教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2)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家庭教育网络,抓好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建设。
(3)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2、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均等教育。多渠道、多方面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依法增长。
3、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功能,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办好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调整学校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缩小城乡学生人均占有教育资源差距。
6、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学校,促进残疾儿童特教工作的开展。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继续实施“家庭教育推进工程”;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2)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1)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2)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方面的基本需求。
(3)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3、进一步提高儿童享有社会服务、福利水平
(1)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
(2)建立完善对6岁以下儿童社会服务、福利制度。
具体措施: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3、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4、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2)完善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1)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3)杜绝使用童工。
(4)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2)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防范意识。
具体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4、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儿童工作者及家长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强化对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7、对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全区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
(1)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3)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4)完善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2)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重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3)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具体措施:
1、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动漫等。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2、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
3、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4、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大对儿童活动阵地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继续建好数字德育平台、打造社会教育工作平台,完善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制度。
7、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教育环境。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推广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怀柔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能够体现本辖区、本镇乡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的职权范围,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中。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为确保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4、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坚持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规划中的重点、难点指标加强调查研究。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向北京市统计局和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怀柔区儿童状况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区统计局每年应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怀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