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当前位置:妇儿规划 > 纲要规划 > 北京区级规划

        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分享:

          前 言


          儿童是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石景山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石景山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石景山区政府颁布实施了《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规划)。
          五年来,石景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强政策的支持,加大财力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全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儿童规划》全面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儿童事业发展成绩显着。
          儿童的健康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出生缺陷监测达到100%。儿童的教育环境明显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不断优化,我区小学净入学率、初中毛入学率、高中女生入学率均达到100%。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积极落实,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家长学校遍布全区,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儿童优先”的原则和文明进步的儿童观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五年,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时期,也是石景山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总目标
          到2015年石景山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坚持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CRD)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的主基调中,按照“首都绿色转型示范区”的发展定位,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努力使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6岁儿童免费体检率达到9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增长。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继续加大对预防保健工作及预防保健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
          3、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4、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5、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儿童免疫、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力度。 
          6、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推广营养午餐,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8、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科技性和服务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加强对婴幼儿监护人的教育指导,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受教育率达到90%。
          --学前一年教育达到100%。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
          --全区建成7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标准幼儿园达到70%。
          2、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等职业技能教育。
          --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4、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有学习能力和就学愿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发展义务教育后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协作的家庭教育机制。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6、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骨干教师,实施教师专业成长阶梯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年龄和学历结构;引进高层次教育管理人才,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
          4、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以发展普惠型幼儿园为方向,积极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多样化的入园需求。形成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多样化启蒙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开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5、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绿色教育理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扶助政策,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能够与户籍儿童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6、优化教育手段,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加强区域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的均等化、现代化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不断创新,依托特色教育资源推动高中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通过名校和特色校办分校等多种方式,加快引进和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着力调整教育资源的空间布局,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均衡配置。
          7、围绕文化创意、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推动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建设,深入整合高、中职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8、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做好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工作,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后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9、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经验,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10、落实《石景山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项目方案》,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和科学的阅读方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1、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3、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策略措施
          1、建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门诊报销制度,提高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4、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5、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落实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3、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研究,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3、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4、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教育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5、促进和加强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防范能力。
          7、严厉打击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8、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对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36%,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为儿童创造适合成长的良好自然环境。
          --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76%。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改造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儿童活动阵地,通过项目运作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普及科学知识。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减少不良文化对儿童的影响。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3、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 “儿童优先”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2、开展全民绿色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4、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动漫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不断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广泛开展和谐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标准,丰富内涵,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区和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6、进一步加强对广告、文学作品、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推广儿童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
          8、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组织与实施
          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把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区政府要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各委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委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四、本规划由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区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末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任务情况的基础上,总结表彰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区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评估应全面体现本地区儿童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工作周期
          监测评估工作包括: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部门方案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
          --研究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职责是:
          --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委员单位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及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和监测统计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5、经费保证制度。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保证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的投入。 

        编辑:capinfo_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