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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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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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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06年,石景山区制定颁布了《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五年来,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妇女规划中一些重点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区四套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处级女干部比例稳步提升,达到干部总数31.29%,党政后备女干部比例明显增加;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劳动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攀升,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深入人心,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石景山区的妇女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妇女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人口的增长,给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交通和治安等带来极大压力,妇女的生存环境受到一定影响;流动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妇女事业的更大发展和进步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在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背景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的战略机遇期,是打造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传统工业石景山向绿色生态石景山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石景山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 “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的发展目标和“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的工作主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结合石景山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以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全面推进石景山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以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水平、改善健康状况为重要任务,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特制定《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总目标
          到2015年石景山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域功能定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程度取得新进展,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实现“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目标和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在实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实现妇女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级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女委员比例不低于18%,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比例不低于20%。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
          --全区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0%。
          --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30%。
          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
          --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等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20%左右。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
          4、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女干部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男女共同参与、平等发展的意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10-2013年石景山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石景山区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区有关部门要在平等竞争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措施,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招录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切实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建立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途径,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要确保女干部比例。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着力培养女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高素质女性复合型人才,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女干部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5、做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任用工作,保证妇女参政权利。确保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7、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持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
          8、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提高就业培训质量,登记失业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不低于整体就业率。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
          --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政策,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2、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搭建就业创业平台,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围绕区域“大调整、大建设、大发展”工作主基调,结合首钢工业区改造、西部开发建设等项目开发就业岗位,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落实失业妇女帮扶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
          5、建立健全妇女就业机制,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
          6、按照“精细化、长效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7、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落实,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9、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健全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女性就业。
          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作用,与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逐年提高。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逐步完善女性终身教育机制,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教育。
          --鼓励女性从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素质。
          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加大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的力度。
          --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3、改善特殊妇女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2、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在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12年的基础上,继续在成人高等教育、职业、健康和文化生活技能培训等方面拓展服务空间,切实保证妇女受教育权利,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便捷有效的多层次教育服务。
          3、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石景山区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发展的需要,务实开展多领域、高层次女性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我区发展急需的科技、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强职业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培训量,提高培训率,加强低收入妇女劳动力的产业技术和生产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全区妇女的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5、加强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女性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社会化。
          6、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活动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7、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
          8、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卫生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逐步提高服用叶酸人群的覆盖面。
          --提高妇科病普查面,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以社区为单位,提高老年妇女保健知识普及面。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住院分娩率99%以上,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3、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医务人员高级职称的比例。
          3、建立健全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公共卫生防疫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拓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保健服务水平。将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
          4、加大婚前、孕前保健宣传知识力度,普及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逐步提高服用叶酸人群的覆盖面,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
          5、提高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
          6、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孕妇建册率。提高围产保健水平,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
          7、为妇女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降低意外妊娠,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8、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落实性病、艾滋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
          9、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活动,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拓宽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人群全覆盖。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对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救助力度。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策略措施
          1、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与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
          3、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
          4、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以实施“济困工程”为抓手,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努力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5、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妇女的生存健康权益。
          6、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实施《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7、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的生活质量。
          六、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性别平等法律工作机制
          --完善和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加大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政法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司法,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将妇女法制宣传和教育目标纳入石景山区“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深入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对重婚、虐待、遗弃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依法保护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财产权益和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健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6、充分发挥石景山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及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七、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倡导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改造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提高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管理的能力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能力。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需要,创建妇女友好往来的优良环境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动激发妇女投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3、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机制化、社会化。
          4、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良好局面。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建立、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妇女活动阵地,加强阵地的科学规范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6、加强国际国内妇女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流交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妇女的对外影响力。
          7、推动家庭文化建设,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满足妇女和家庭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组织与实施
          1、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区政府要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各委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委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本规划由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区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末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任务情况的基础上,总结表彰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评估应全面体现本地区妇女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工作周期
          监测评估工作包括: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相部门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部门方案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职责是:
          --研究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工作纳入委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职责是:
          --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委员单位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及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区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和监测统计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5、经费保证制度。区政府及各委员单位要保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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