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丰台区改革和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丰台区儿童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因此,做好儿童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既是丰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丰台区儿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丰台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丰台区政府于2006年5月颁布实施了《丰台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五年来,区政府紧紧围绕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始终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把儿童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从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儿童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和家庭,力求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使我区的儿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儿童成长的环境日趋优化,生存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迅速发展,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儿童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5年的6.77‰、7.36‰下降到2010年的3.18‰、4.29‰。到2010年底,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高危儿智力监测覆盖率、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和出生缺陷筛查覆盖率等均达到规划目标。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全区一级一类优质幼儿园达到39所,全区小学、初中入学率全部达到100%,小学、初中辍学率始终保持为0,小学生升学率达到99%以上,中、小学生巩固率在“十一五”期间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家长学校普遍开办,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校外教育、科技教育、体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十一五”期间,丰台区在实施“儿童规划”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文化市场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亟待消除,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和城市融入问题依然突出等,都是我区面临的重点工作。未来五年,丰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为儿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服务支持,政府对儿童工作的日益重视和持续投入将为儿童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资源配置和保障。为此,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丰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新的规划以全面促进儿童幸福生活、儿童健康发展为重点,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以“儿童发展”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以逐步推进儿童保障最大化、儿童权利实现最大化、儿童服务提供最大化为立足点,尊重儿童,让儿童享有平等、自主的发展权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推进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丰台区儿童发展力求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在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体现公平性、均衡性、科学性和服务性;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丰台区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与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和丰台区“一轴两带四区”建设发展相一致,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丰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全面实现;进一步促进儿童综合素质提高,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不断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严格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2、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强化妇幼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提高孕产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完善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的服务网络,强化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级预防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控制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3、新建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提高儿科和产科技术水平,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完善儿童保健体系,进一步强化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使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4、积极推进健康校园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统计制度。
5、完善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形成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儿童提供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保障儿童用药安全。
6、加强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治疗门诊服务。加强儿童心理问题预防和干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教育咨询室功能,提高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水平,通过沙燕心理网、幸福花季网站、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中心和学校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切实做好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
7、加强儿童身体素质和营养均衡监测,全面开展各项健康促进活动,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控制儿童龋齿、肥胖、视力不良;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8、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
9、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做好早诊断、早干预;加强社区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建设,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便捷、实用的康复训练。
(二)儿童与教育
强化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优化教育结构布局,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开展0-3岁早教工作,提高家长和监护人教育指导水平,基本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学前一年教育达到100%。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校比例。
--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高中高级职业教育水平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努力创建示范性职业学校。
--面向人才需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实现中职与高职衔接,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加强培智学校建设,采取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35%。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培育素质教育优质学校,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法制、安全、生命、国防、可持续发展等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和统筹力度,扩大学前资源,发展、扶持、鼓励多种形式的办园方式,新增改建幼儿园不少于40所。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市级示范幼儿园新增4-5所;一级一类幼儿园比例达到50%。
3、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办出特色”的思路,实现教育布局科学化、合理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共享。加强学校规范管理,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4、继续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整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大力培育素质教育优质学校,创建区级示范高中校,市、区级示范高中校达到8所。
5、加强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区域教育信息服务体系。开展远程教学、网络化学习和信息技术融入教育教学的应用研究与实践。实现50所学校无线网络覆盖。
6、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职业培训“集团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划布局和专业设置。建立拥有多个专业工种的“教、学、练”为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益。创建示范性职业学校1所。
7、加强培智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校园无障碍设施、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条件,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上职业教育。
8、强化部门协调,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机制。总结家庭教育经验,宣传教子有方好典型。扩大校外教育覆盖。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救助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完善“一小”保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
2、做好儿童的福利服务工作。制定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等民生政策,完善孤儿、弃婴手术康复长效机制。
3、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积极推进街道、乡(镇)建立针对儿童及其家庭需要的福利服务设施。
4、规范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工作。完善集中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权利,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加强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提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强化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5、建立并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奖励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寄养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7、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正。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
9、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新建丰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活动场所。
--加强文化场所、网络、广告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改善城乡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区政府将建设丰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纳入丰台区“十二五”基础建设项目,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场所。在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3、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强化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打击淫秽非法出版物的传播,进一步净化和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4、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
5、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北京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80%以上。
6、均衡发展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科普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培养孩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
8、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丰台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丰台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丰台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工作会、联络员例会和监测统计工作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丰台区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规划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有关部门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丰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