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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 成为国家意识、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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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10-25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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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6年,原东城区、原崇文区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颁布了《"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动了"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儿童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实现了全覆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儿童享有优质、均衡的教育程度日益提高;"蓝天工程"覆盖面不断扩大,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日益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日益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家庭教育文化内涵不断提升,家长的综合素质和教子水平日益提高;家庭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日趋优越。
          "十一五"时期,我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着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文化市场存在的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亟待消除;单亲家庭儿童的教育及流动儿童的教育、卫生保健和城市融入问题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东城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十二五"时期,是区划调整后充分利用两区合并的历史机遇,加快资源整合,高起点建设新东城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实现"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儿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促进东城区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东城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5年,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东城的进程中,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使儿童事业发展与东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努力使儿童事业的发展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法制保证、群众参与"的原则,将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3.贯彻落实《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网络,力争使我区出生缺陷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孕前优生保健意识,倡导积极的出生缺陷干预行动。
          4.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检测、研究及干预体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统计制度。
          6.做好特殊群体中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和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工作。完善儿童残疾随报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及早、即时干预,提高康复有效率。加大对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7.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5%;学前三年教育的毛入园率达到95%。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到99%。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比例。
          --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
          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残疾儿童基本普及1-3年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提高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区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30所。
          --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化水平,构建新东城家教网络格局。
          --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提高"蓝天工程"的覆盖面,最大限度的惠及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
          --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课时执行。
          6.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政府协调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加强与幼儿园的协作,发展区级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提高儿童学前受教育率。
          2.深入推进学区化管理,建立学校联盟工作机制。东城区将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教师交流、生源均衡等学区化共享机制。探索管理合作、教学融通、综合考评、政策支撑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联盟机制,实现资源的深度共享,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创新职教育人模式。以精品、高端、特色为目标,构建以集团化管理聚集职业教育资源,整体设计专业布局,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双轨并举的"一体两翼"职教运行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整体品牌效应。
          4.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设备配置,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深入开展针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服务。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的规模。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后,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上职业教育。
          5.每年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紧密结合突出刑事、治安警情特点,加强儿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 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
          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
          本需求。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门诊报销制度,逐步提高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工作。
          2.创新救助管理措施,不断强化政府对流浪未成年救助管理责任,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切实减少社会上的流浪未成人。同时,完善相关政策,使临时性救助与长效救助形成有机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财政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100%。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针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体系。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对非户籍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行为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
          --有效控制儿童行乞行为。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二)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建立健全绿色户政、阳光户政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少群众投诉,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和加强16岁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成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4.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协商检法部门,在我区率先建立"缓处考察"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具备帮教条件的轻微犯罪人员建立由社区民警和青保办、学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帮教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正。
          5.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课程、课时、内容、教师"的"四落实"。不断完善法制校长工作机制和学校法制教育组织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培训,丰富和创新法制教育手段,规范法制教育内容。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7.加大对未成年人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东城区流动儿童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星光自护"教育工作,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对儿童文化信息市场的监管,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发挥东城区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动漫等文艺作品。
          2.积极整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施"蓝天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广大青少年走出家门、走出校门,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还学生内心深处一片湛蓝的天空。完善"蓝天工程"社会大课堂公益活动体系,促进"蓝天工程"社会大课堂与课程改革融合衔接,关注教师整体状况,实施"蓝天工程"社会大课堂教师发展计划,关注资源单位发展状况,形成社会资源单位"教育计划书"。
          3.创设安全环境、普及安全知识,预防儿童伤害发生。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许可证制度,强化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市场监管。
          4.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将中华传统文化传播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将"双合格"好家长争创活动与和谐家庭的评选活动相结合,改善亲子关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倡导家长自我教育和儿童参与,提高家庭成员的道德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新东城》报宣传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理念,倡导科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广告、文学作品、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建立媒体监测系统,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东城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属各部门、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将规划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执行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4.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东城区政府为实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并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设计实施相应项目,保障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健全报告制度,各委员单位每年向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有关儿童的重要工作和相关事宜。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联络员例会、监测统计工作培训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实施规划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法解决重点难点文通,通过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四、本规划由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委员单位的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委员单位的统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委员单位统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委员单位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委员单位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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