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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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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11年,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东城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动了"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儿童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实现了全覆盖;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儿童全面享有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蓝天工程"覆盖面不断扩大,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日益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日益提升;安全教育辐射学校、幼儿园、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家庭教育形式不断丰富,家长的综合素质和科学教子水平日益提高;社区儿童之家初见成效,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日趋优越。
"十二五"时期,我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区域教育资源与儿童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着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东城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资源整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的重要时期。儿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促进东城区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东城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20年,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的进程中,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使儿童事业发展与东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努力使儿童事业的发展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儿童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3.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儿童常见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工作保障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妇幼健康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专业和管理人才培养,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健康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3.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设。全面增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4.加强优生优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干预三级网络管理模式,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枢纽,辖区内三甲医院为后盾的体系,实现预防引导、筛查控制和医疗救助相结合。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检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母乳喂养、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爱婴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干预项目,建立监测、转诊、干预网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6.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7.建立残疾儿童健康综合管理机制。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6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培养儿童良好生活习惯。
9.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对儿童及家长加强雾霾知识的宣传,制定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预案,改善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雾霾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学前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积极研究和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问题的相关政策,实施《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学区制"、"学院制"等机制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源共享的广度与深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统筹区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探索、完善以学区为基本单元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通过组合、集成、提高使各学区内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结构、数量相匹配,最终形成稳定的、成熟的学区制九年一贯、对口入学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3.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整合全区职成教育资源,加强职成教育与普通教育、社区教育的融通,充分发挥东城区青少年学院分院、东城区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东城区市民职业体验中心的功能,为中小学和社区市民提供职业体验课程和实践活动基地,增强其职业认知和实践动手能力。建立职业体验课程运行管理体制、质量监督机制。制定职业体验课程的课程标准、评价标准。加快调整专业设置和布局,保留部分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精品特色专业,继续做好"3+2"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推进育人模式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与河北、天津等地的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联合培养新模式,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充分发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基地功能,利用职成学校良好的师资和专业实训基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各类岗前、在岗、转岗和再就业、创业培训。
4.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特教班、结对帮扶等教学模式。落实好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支持特教学校的教学拓展,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残障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作用,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专业系统的建立。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轮训特殊学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随班就读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认真落实上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5.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整合家庭教育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区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推广中心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研究,协调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儿童之家、家长学校作用,提高街道社区软硬件设施利用率,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引导推动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规范有效运行。进一步扩充家教专家队伍,加大对家庭教育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形成专兼结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落实《东城区"十三五"家庭教育规划》,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着力打造"家教专家进社区"、"好家风·中国梦"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品牌,持续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进楼宇、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资源,探索家庭教育儿童剧、绘本阅读、亲职教育等新形式,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儿童,提高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实施东城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缓解学生的课业负担。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儿童基本保险,确保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理顺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2.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保护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的;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五类未成年人,着手从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等层面开展工作。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流动儿童送关爱、送温暖、送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3.开展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初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紧急庇护反应机制,形成"市-区-街-居"四级联动工作体系。
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康复训练。
5.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建立孤儿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孤儿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优化孤儿成长环境,进一步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诉讼权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4.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规章和政策体系。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
2.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弃婴救助管理制度,设立救助捡拾弃婴平台电子档案台账,强化对执法人员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3.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父母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对监护失当家庭介入、干预工作机制。
4.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未成年工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维护青少年权益各项工作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分层次的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利用对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培训、巡查检查和书面审查等机会,发放《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在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月活动,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办理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增强对儿童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遏制对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以及性侵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多发势头。
6.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继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充分发挥"一驻两进"巡回法官作用,通过送法进社区、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升儿童接受法律服务水平。
7.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检察业务部门建立儿童维权通道,专门办理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及其相关工作,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推进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维权工作机制。
8.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加强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的"四落实"。不断完善法制校长工作机制和学校法制教育组织体系,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做到"一校一警"。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培训,丰富和创新法制教育手段,规范法制教育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法院开放日、儿童节、"一二四"普法宣传日等契机,积极开展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完善各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儿童设施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二)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力打击非法出版物,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正版生活、绿色阅读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治理,加强网上信息巡控体系建设,对网上存在黄、赌、毒等有害信息进行快速删除,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占领网络阵地,在"数字东城"、"东城数字德育网"、"东城区青少年科技馆"网站等网络媒体中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专栏,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4.加强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
5.加大对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落实校园安全制度,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秩序。进一步完善高峰期校园及周边巡逻工作模式,强化打击震慑,确保校园周边绝对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保障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
6.强化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打造具有东城特色的儿童之家,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90%以上的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专家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7.加强公共场所儿童设施建设。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儿童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8.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传承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9.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开展不同群体思想教育,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的功能与作用,广泛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依托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活动载体,积极组织开展"红领巾读书"、"诵读经典"等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理性思维、弘扬正能量。
10.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促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形成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1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各类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促进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学校少年宫、社会实践大课堂等阵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全面实施"强素质、造环境、讲绿色"为核心内容的环境保护宣传工程,引导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学习环境知识,接受环境教育,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并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参与环保。
14.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卫生、宣传、群团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工作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加强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继续实施"星光自护"、"预防儿童伤害"等项目,着重提高儿童和家长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帮助儿童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远离意外伤害。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将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儿童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区域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同时针对难点、重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区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有关儿童的监测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全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东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