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7-03-14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点击: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对于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北京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北京市于2011年8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北京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低收入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爱婴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联合推进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的通知》等有关儿童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了“十二五”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年来,我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二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多年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未来五年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时期,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总体规划要求,在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解决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教育、文化、科技、智力等资源优势,为儿童身心健康、平安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法规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北京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3.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儿童常见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
传播。
--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区均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儿科等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3.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和儿科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儿科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4.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建立市、区危重新生儿抢救网络,方便就近转运,全面增强重症新生儿救治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5.降低儿童伤害的发生。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教材,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习,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6.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相关政策, 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爱婴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普及免费疫苗接种,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儿童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及随报网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8.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
10.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儿童及家长预防雾霾知识的宣传,制定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预案,改善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雾霾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学前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积极研究和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问题的相关政策,实施《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促进依法办园。
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3.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资源整合,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衔接机制,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级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4.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落实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及北京市培智学校课程本位评估系统,开展基于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研究;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专业系统的建立。
5.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我市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推进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规范有效运行;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品牌,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城乡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搭建互联网+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平台,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实施北京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提升中小学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缓解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主要目标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3.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保障儿童基本健康。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理顺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儿童福利设施,改扩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新建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床位。
4.开展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完善困境儿童监护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紧急庇护反应机制,形成“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联动工作体系。设置全市统一困境儿童紧急救援电话和应急处置平台,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台帐。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 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儿童康复训练。
6.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研究制定《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寄养转收养资助办法》,建立孤儿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孤儿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长效机制的补充支持作用。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优化孤儿成长环境,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加快市、区两级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实现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强化孤儿教育、康复、社会安置和就业、住房保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各项诉讼权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4.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政策法规。推进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教育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立法进程,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利用B 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父母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对监护失当家庭介入、干预工作机制。
4.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发生;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5.依法办理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遏制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以及性侵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建立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与干预工作机制。
6.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判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披露涉案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其他资料。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机制。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权益保障的案件及其相关工作,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的服务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11.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校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完善市、区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作品等。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3.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治理,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
4.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优化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安全秩序。加强对幼儿园、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保障幼儿园、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
6.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加大公共场所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8.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9.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培育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1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开展不同群体思想教育,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
11.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形成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促进儿童阅读。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各类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促进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14.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学习环境知识,接受环境教育,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参与环保。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制定区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儿童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指示、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有关儿童的监测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