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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四川崇州法院发出“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1-5 9:19:23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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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当日,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发出了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崇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显示,一名未成年在校女生,与其男友分手后,其前男友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女生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堕胎等隐私信息,并对女生进行侮辱,引发女生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女生名誉受损。该女生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有了自残、自杀的行为。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女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崇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其前男友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支付女生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均服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崇州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女性的权益保护,在庭审中对其前男友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审结后,邀请心理医生对女生进行了心理干预。
此后,女生向崇州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崇州法院审查后认为,女生前男友曾有纠缠、骚扰女生的行为,曾有泄露、传播女生个人隐私及信息的行为,女生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女生前男友继续纠缠、骚扰女生,妨碍女生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其前男友泄露、传播女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崇州法院的法官对该起案例进行了解析。
该法官指出,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见不鲜。妇女权益遭受到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也会出现在恋爱关系中;侵权行为不仅包含暴力、骚扰、跟踪,也包含泄露、传播个人信息和隐私。
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较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武器,从而实现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该法官表示,妇女在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时,都应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ruby